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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湖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通知指出,1) 到 2025 年,湖州市域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替代率达到8%;2) 2022~2025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累计新增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不低于13万kW。其中,市区范围内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不低于6.2万 kW,所辖县 (市)范围内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不低于6.8万kW。
远期目标(2026-2030年):1) 到2030年,湖州市域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替代率力争达到12%;2) 2026~2030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累计新增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不低于19.6万kW。其中,市区范围内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不低9.4万kW,所辖县(市) 范围内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不低于10.2万kW。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湖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南太湖新区建发局、长合区建发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湖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湖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文本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