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建设应当切实让市场主体满意,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加强政府采购领域的营商环境建设不能玩数字游戏,而是实打实降低市场主体的参与成本、让市场主体真正得实惠。”近日,福建省宁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相关负责人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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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的三驾马车之一,是调解市场、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各省市高度重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创优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到底应该如何做?宁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宁德经验。
严监管 采购人禁设门槛
据该负责人介绍,为提升全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水平,该局加强对全市各级采购人的监管,通过规范采购人的行为改善供应商参与宁德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体验。
“供应商能否公平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竞争、是否能公平获取政府采购项目相关的信息、守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权益是否能得到保障,直接影响着一个地方政府采购领域的营商环境,这些均与采购人的行为密切相关。”上述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采购人为不同的供应商设置不同的获取信息的门槛,放任采购人刁难非意向中标供应商以及设置合同签订或履约障碍等行为,对营商环境的损害非常大。所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源头在于加强对采购人管理。”
据了解,为规范采购人的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采购人的管理,宁德市财政局总结分析政府采购领域的政策法规“热点”、监督管理的“难点”和违法失信“险点”问题,打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高效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组合拳”,力求打造公平开放、有序竞争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明确要求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时不得变相设置门槛,限制供应商自由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规定各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和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不得随意附加不合理的验收条件。
同时,宁德市财政局要求各级财政部门限期集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对于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宁德市财政局依法严肃查处;在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未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策的72个项目,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限期整改。
“好的营商环境一定是强调守法依规、公平竞争的,对于违法行为必须查处,这样才能维护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为了强调营商环境而对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做法,实际上是在伤害营商环境。”上述相关负责人强调。
降门槛 供应商得实惠
为了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信息获取门槛和成本,确保供应商享有公平获取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机会,宁德市财政局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要求,强化采购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公布开的完整性和及时性。同时,该局督导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规范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并运用全国各类信息系统、共享平台及时推送政府采购违法行为信息,多渠道方便采购各方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在减少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成本方面,宁德市财政局逐步实现全市免费提供采购文件,减少简化纸质和证明材料;推行减免投标保证金,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周期;同时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允许通过非现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和支付采购合同资金;进一步合理确定代理服务费,严禁将专家评审费变相转嫁给代理机构或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