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作为针对连锁餐饮行业的专项监管文件,新规从监管机制、责任划分、法律约束等多方面发力,剑指部分企业总部"只收钱不管理"的乱象,为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筑牢制度防线。
据市场监管总局介绍,我国餐饮连锁化率已从2020年的15%提升至2024年的23%,连锁餐饮因覆盖地域广、交易量大、涉及人群多,其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备受关注。此前部分企业存在总部管理责任悬空、门店问题频发却相互推诿等问题,新规的实施将有效破解这一行业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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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监管精准发力明确权责边界
新规首次明确了餐饮服务连锁经营的定义标准,从"看数量"转向"看模式",解决了过往监管对象模糊的问题。在监管层级上,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管理10000家以上门店的企业总部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1000至9999家门店的由市级监管;999家以下门店的则由县级监管。省级部门需在每年1月根据企业门店数量变化,动态调整各级监管职责。
三级贯通管理压实总部核心责任
针对总部与门店管理脱节问题,新规建立"总部每月调度、分支机构每周排查、门店每日管控"的贯通式管理机制。企业总部被明确为食品安全管理核心,需将一定比例营业收入用于食品安全管理,若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安全问题将承担直接责任。同时,总部需制定统一的原料采购、加工制作等操作规程,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信息化手段实现实时管控,视频信息至少保存14天。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在新闻发布会上强调,新规就是要告诫企业"不能只开店、不管店;不能只收费,不担责;更不能出事相互踢皮球"。新规明确禁止总部通过合同等方式转嫁食品安全责任,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
刚性罚则护航行业积极响应
在法律责任方面,新规细化了未建管理制度、未配安全人员、进货未查验等违法情形的罚则,增强制度刚性。市场监管总局餐饮食品司司长俞路表示,从今年查处案例看,只有总部筑牢安全底线,企业才能打造"金字招牌"。
行业协会已积极行动,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副会长武瑞玲表示,将围绕新规制定企业总部食品安全管理团体标准。市场监管总局透露,下一步还将针对食品销售连锁、网络食品交易等业态制定专项责任规定,构建全链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综合央视新闻、新华社、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

